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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专升本|天津体育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20-05-29浏览: 编辑:hongsheng
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《2020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》,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法依规招生,结 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,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第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,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。
第四条学校概况
(一) 学校名称:天津体育学院
(二) 办学类型: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
(三) 办学层次:博士、硕士、本科
(四) 学校代码:10071
(五) 办学地址: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
(六) 学校简介: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,是面向全国招生 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。经过60年的发展,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 为主、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,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 士、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,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、成人 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,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。现有17个本科专业,涉及教育学、文学、艺术 学、管理学、理学、医学6个学科门类。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, 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,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,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“博士学位授予单位”体育学 一级学科被批准为“博士学位授权学科”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 评估中,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5%,获得并列第 4名的佳绩。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、天津市和国家体 育总局教学成果一、二、三等奖以及诸多教学、科研奖项,多个全国 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;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,1门国 家精品视频公开课,4门国家精品课程,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;拥有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,国家教学名师1人,教育部新世纪 人才3人;建有天津市“重中之重”学科和重点学科,数门市级精品 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。此外,在科研、竞赛训练、社会服务、对外合 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,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、国内一流、 高水平、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。


第二章招生机构
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,制定招 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,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(监察室)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 监督。

第三章招生计划
第七条2020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20名,其中文科18名, 理科2名,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和运动康复专业。

第四章录取规则
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 的原则;执行国家教育部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
程的相关规定;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文 化课、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考 核,择优录取。录取过程中,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、纪检监察部门、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九条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,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 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 下,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;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,文科类 专业依次参考语文基础、大学英语、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,理科类专 业依次参考高等数学、大学英语、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。
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,专业志愿之间不 能调剂。
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。对不符合标准的,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,我校将进行复查,对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要求、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(高专)毕业证书的学 生,均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十三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,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 慎重考虑。
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。各专业学 费标准如下:
体育教育4400元/学年;运动康复4400元/学年。
注:以上为2019年执行的学费标准,2020年如有变动,以天津 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。
第十五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寄发录取通知书,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。

第五章后续管理
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 或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入学资格,退回原地区。
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,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 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;符合《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 位授予条例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。
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,设有勤工助学岗位。

第六章附则
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。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,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、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
网址:http://zb.tjus.edu.cn/
电话:022—23015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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